中水是再生水的一种。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56号)的规定,从2009年1月1日开始,对于销售的自产再生水,将免征增值税。所谓的再生水,指的是通过回收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、工业排水(矿井水)、生活污水以及垃圾处理厂渗透(滤)液等水源后,经过适当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,并在特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再生水必须符合水利部发布的《再生水水质标准》(SL368-2006)中的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