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处理委托销售业务时,企业应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。当受托方负责商品的购买和销售,并最终提交代销清单时,企业需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,并根据实际的价税合计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。
具体的分录如下:
借:银行存款/应收帐款等,
贷:主营业务收入/其他业务收入等,
贷:应交税金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。
另一方面,如果受托方仅收取手续费而不负责自购自销,那么企业在收到受托方交回的代销清单后,应为其开具发票,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。
此时的分录为:
借:银行存款/应收帐款等;
销售费用等,
贷:主营业务收入/其他业务收入,
贷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