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〉的通知》(财会字〔1996〕19号)的相关规定,费用分摊需按照既定标准(例如运输数量、水电费使用等)在各应承担费用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。具体而言,应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消耗量来确定分摊金额,并出具原始凭证分割单以完成款项结算。一旦各分摊单位完成支付,它们便可以根据原始凭证分割单记录相关费用,进而开展会计处理,并在税前扣除这些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