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企业需要做纳税信用评级吗?

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),明确了《信用管理办法》的适用范围。该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,包括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和临时登记的企业,以及从事生产、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。
因此,合伙企业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,并且属于纳税信用评级的范围。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需要遵守相关规定,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和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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